杭州市2018年道路客运运力结构优化调整实施方案
添加时间:2018-09-18  作者:  来源:

  为加快推进我市道路客运结构调整,有效提升客运资源利用效率,更好地助力道路客运行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运〔2017〕31号)和《杭州市道路客运转型升级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杭运〔2018〕56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市道路客运转型升级工作总体部署,围绕“调结构、促转型”这一主题,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推出班线过剩运力转化、县际(县内)包车经营范围扩展两项改革举措,主动调整道路客运运力结构,不断优化客运资源利用效率,使我市包车运能与市场需求相适应、运力结构更趋合理、运输效益逐步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有效增强,为持续发挥道路客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基础性、衔接性和多样性作用夯实工作基础。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寿益民任组长,副局长沈利民任副组长,局客运处、法规处、安全处、办证中心,各区管理处和各区、县(市)运管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客运处,客运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客运处:负责做好道路客运运力结构优化调整工作的筹划、组织、协调,主要包括工作方案的制定、企业申请条件的审查和申请材料的审核等工作。

  法规处:负责做好道路客运运力结构优化调整涉及的法律法规支撑保障工作。

  安全处:负责做好道路客运运力结构优化调整涉及的安全相关工作。

  办证中心:负责做好道路客运运力结构优化调整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

  各区管理处:负责做好辖区客运企业调查摸底、意见征询和维稳工作。

  各区、县(市)运管处:负责做好辖区客运企业调查摸底、意见征询和维稳工作;配合做好属地道路客运运力结构优化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实施范围

  在杭州全市范围内实施,包括主城区和7个县、市(区)所有符合以下条件的道路客运企业:

  1.具备从事市际包车客运经营资质;

  2.近三年信用考核等级在AA级(含)以上;

  3.上一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4.未列入省级和市级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四、主要内容

  (一)剩余班车运力调整为市际包车

  1.转换条件

  (1)是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剩余运力;

  (2)是有效运力,即:在权证有效期内、原车报停待恢复、技术状况为一级;

  (3)不是三年内新增运力或一年内更新更换运力;

  (4)不是在首个经营期限内的运力。

  2.转换原则

  (1)总量控制。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原则上每年转换的数量要与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的需求相适应;

  (2)分类实施。对于存量和增量,分别按照“统一组织、集中审核、一次性办理”和“及时受理、特定优先,总量控制、用完为止”原则,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运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新增市际包车经营权办理许可;

  (3)特定优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核、办理超长班线(行驶里程达800公里以上)车辆、56座以上超大型客车、双层客车、卧铺车转换申请;

  (4)立足长效。建立剩余班车运力转换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对于省际、市际班车剩余运力调整市际包车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今后每年根据企业申请办理。

  从班线剩余运力转换而来的市际包车,其转为省际包车按省局《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运〔2017〕31号)文件规定执行。

  3.转换要求

  (1)符合转换条件申请将剩余班车运力调整为市际包车的,由市运管局审核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2)转为市际包车的,相应线路经营权予以注销,且今后不得新增该班线运力;

  (3)剩余班车运力为双层客车、卧铺车的,要求原车淘汰,更换符合规定的车辆办理市际包车经营许可;56座以上超大型客车,尽量更换为50座以下的车型;其他剩余班车运力,必须是原车转换。

  (二)县际(县内)客运包车变更为市际客运包车

  1.申请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具备市际以上包车经营资质;

  (2)县际(县内)包车经营权在有效期内;

  (3)2017年9月4日以前取得县际(县内)包车经营权。

  2.变更指标分配原则

  按照企业现有县际(县内)包车指标数的不同划分为6个等级、指标数值越大变更比例越小但起点不低于前一等级最大值,不足整数的按四舍五入计算。具体变更指标数量情况如下表:

  

杭州主城区情况

  

序号

  

县际(县内)指标数

  

变更比例

  

变更数量

  

企业分布数

  

1

  

5辆(含)以下

  

100%

  

1-5辆

  

8家

  

2

  

6-10辆(含)

  

60%

  

5-6辆

  

5家

  

3

  

11-20辆(含)

  

50%

  

6-10辆

  

5家

  

4

  

21-50辆(含)

  

40%

  

10-20辆

  

5家

  

5

  

51-100辆(含)

  

30%

  

20-30辆

  

2家

  

6

  

100辆(含)以上

  

20%

  

30辆以上

  

2家

  

七个区、县(市)情况

  

序号

  

县际(县内)指标数

  

变更比例

  

变更数量

  

企业分布数

  

1

  

5辆(含)以下

  

100%

  

1-5辆

  

7

  

2

  

6-10辆(含)

  

60%

  

5-6辆

  

4

  

3

  

11-20辆(含)

  

50%

  

6-10辆

  

3

  

4

  

21-50辆(含)

  

40%

  

10-20辆

  

1

  

  3.变更要求

  (1)指标数量表中确定的数值为相应企业可申请变更车辆数的上限,具体变更数由企业自主申请。

  (2)由县际包车变更产生的市际包车,其进一步变更为省际包车,按省运管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6月底前)

  按区域、分片组召开行业管理部门和道路客运企业座谈会,广泛听取各地意见建议,充分了解企业诉求,在全面摸清行业底数和综合平衡相关利益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杭州市2018年道路客运运力结构优化调整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倒排工作计划,形成文件下发。

  (二)企业申请阶段(7月中旬前)

  客运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申请的条件和要求,按照自主自愿原则,按时向市局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所需材料。

  (三)审核许可阶段(7月底前)

  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申请条件要求,审核企业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现有运力结构优化调整条件的,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客运企业,按照相关行政许可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工作举措。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大对方案的跟踪评估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举措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强化引导动员

  各地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上下一盘棋的思路,广泛动员属地客运企业,积极引导参与改革进程。客运企业要有全局观念,充分理解客运运力结构优化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主动参与,改善经营效益,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落实信息反馈

  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政策解读,确保方案实施过程公开、透明。要加强沟通交流,畅通利益诉求渠道,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反馈信息,确保改革推进过程中行业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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