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8〕1号)、省厅《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群众和企业办事“路路通”行动计划》(浙交〔2018〕75号)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理念,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道路运输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最多跑一次”改革,研究并加快推进“3减8并9取消”共二十条运管改革举措,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的要求,全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政务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道路运输行业。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自身改革,转变职能,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倒逼全行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现有办事事项基础上,以取消1/3,整合1/3,简化1/3为目标,促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努力让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提升、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服务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主要任务
研究并加快推进“3减8并9取消”二十条改革举措,全面深化道路运输“最多跑一次”改革。
“3减”即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签注由证件签注改为电子签注,减少办件量;为从业人员提供免费继续教育服务,减少费用支出;全面开展营运车辆网上年审就近签注,减少跑腿次数。“8并”即从群众眼里“一件事”角度,推动部门内部事项或跨部门办理事项的整合,具体包括:巡游、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两证合一”,“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备案”和“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整合货运办事事项,推进营运车辆“三检合一”,牵头实施“营运车辆上路或退出”一件事,牵头实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办理”一件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权限整合到属地运管机构。“9取消”即推动取消9项权力事项,具体包括: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许可,客运站站级核定,公交运营车辆备案,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乘务员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备案,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行车作业计划备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备案,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变更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备案,客货运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备案。
(一)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办件量、跑腿数、费用3方面减少
1.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签注由证件签注改为电子签注
改变在证件上签注考核结果的做法,运管机构实施诚信考核后,将结果推送给从业人员,由从业人员自行打印诚信考核结果。同时,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
牵头部门:省局驾培处
配合部门:省局信息办、办公室
实施时间:8月31日前发文明确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签注改为电子签注,10月1日起实施。
2.搭建统一的继续教育网络平台,为从业人员提供免费继续教育服务
牵头部门:省局驾培处
配合部门:省局财务处、信息办
实施时间:7月31日前上报方案,待厅同意后年底前实施。
3.开展营运车辆网上年审,就近签注
牵头部门:省局信息办
配合部门:省局办公室
实施时间:8月1日起全面实施。
(二)落实“减事项”要求,推动8个办事事项合并
1.巡游、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两证合一”
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两个事项合并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考试通过后发放统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牵头部门:省局城市客运处
配合部门:省局驾培处、办公室、信息办
实施时间:9月30日前发文要求全面实施出租车从业人员“两证合一”,年底前实施到位。
2.推动将“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积极推动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相关备案要求提供给市场监管部门把关,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办理,并将数据推送给运管机构。
牵头部门:省局信息办
配合部门:省局货运处
实施时间:12月31日前(具体以与工商部门对接情况为准)。
3.推动将“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积极推动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相关备案要求提供给市场监管部门把关,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办理,并将数据推送给运管机构。
牵头部门:省局信息办
配合部门:省局城市客运处
实施时间:12月31日前(具体以与工商部门对接情况为准)。
4.整合货运办事事项
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合并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通过经营范围进行区分。
牵头部门:省局办公室
配合部门:省局货运处、信息办
实施时间:省法制办确认后实施。
5.推进营运车辆“三检合一”
取消公交车、出租车、租赁车、教练车综合性能检测。从群众眼里“一件事”角度,推动跨部门事项联办,实现其它营运车辆“三检合一”。
牵头部门:省局维修处
配合部门:省局办公室、信息办、各市县运管机构
实施时间:今年8月1日前,实现营运货车“两检合一”、普货车辆省内异地检测;取消公交车、出租车、租赁车、教练车综合性能检测,直接采信安检结论;今年12月底前,实现所有营运车辆100%“三检合一”。
6.牵头实施“营运车辆上路或退出”一件事
从群众眼里“一件事”角度,推动跨部门事项联办。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国税部门梳理“营运车辆上路或退出”一件事办事指南,整合公安“机动车注册登记”、国税“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交通“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三个事项,制定统一办事指南。
牵头部门:省局信息办
配合部门:各市县运管机构
实施时间:省跑改办审核通过后发文实施。
7.牵头实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办理”一件事
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梳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办理”一件事办事指南,整合公安“机动车变更登记、补换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核发”两个事项,制定统一办事指南。
牵头部门:各市运管机构
配合部门:省局信息办、城市客运处
实施时间:省跑改办审核通过后发文实施。
8.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权限整合到属地运管机构
按照“一户一证”原则,对申请从事多种经营范围的企业,由各级运管机构按职权分别审批,审批后由属地运管机构打印发放和换发。
牵头部门:省局信息办
配合部门:省局办公室、各市县运管部门
实施时间:9月1日起实施。
(三)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9个权力事项
1.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全面放开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准入限制,对外商实施国民待遇,与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者采取同样准入及监管要求。
牵头部门:省局办公室
配合部门:省局城际城乡客运处、货运处、维修处、信息办、各市运管机构
实施时间:省法制办确认后实施。
2.取消“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许可”
凡通过质监部门计量认证,并与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数据联网,即可开展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业务,交通运输部门采信检测结果。如综检机构达不到质监部门实施的信用考核等级,运管机构将向社会公告,并取消数据联网,不再采信检测结果。
牵头部门:省局维修处
配合部门:省局办公室、信息办、各市运管机构
实施时间:省法制办确认后实施。
3.取消“客运站站级核定”
牵头部门:省局城际城乡客运处
配合部门:省局办公室、信息办、各市县运管机构
实施时间:省跑改办确认后实施。
4.取消“公交运营车辆备案
坚持数据跑路原则,共享公安交管部门车辆档案信息。
牵头部门:省局城市客运处
配合部门:省局办公室、信息办、各市县运管机构
实施时间:省跑改办确认后实施。
5.取消“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乘务员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备案”
加强公交监测系统建设,结合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评测机制,对执行城市公共汽电车行车作业计划的公交驾驶员和乘务员,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部门:省局城市客运处
配合部门:省局办公室、信息办、各市县运管机构
实施时间:省跑改办确认后实施。
6.取消“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行车作业计划备案”
加强公交监测系统建设,结合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评测机制,对公交公司的行车作业计划,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部门:省局城市客运处
配合部门:省局办公室、信息办、各市县运管机构
实施时间:省跑改办确认后实施。
7.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备案”
全面实施学驾人员和驾培机构合同签订工作,依据学驾合同对价格进行监测。
牵头部门:省局驾培处
配合部门:省局办公室、信息办、各市县运管机构
实施时间:省跑改办确认后实施。
8.取消“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变更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备案”
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的管理,促进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
牵头部门:省局信息办
配合部门:省局办公室、各市县运管机构
实施时间:省跑改办确认后实施。
9.取消“客货运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备案”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全国有效,变更服务单位的,不再向运管机构报备,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对从业行为进行检查。
牵头部门:省局驾培处
配合部门:省局办公室、信息办、各市县运管机构
实施时间:省跑改办确认后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条改革举措是道路运输“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再深化再推进,是道路运输行业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理念的具体实践,各级运管机构要充分认识相关改革举措的重大意义,树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抓改革落地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带头干,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确保改革举措全面落地。
(二)确保于法有据,分步组织实施。改革举措中涉及调整行政许可目录及权力事项清单的,需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得到确认后实施。其他改革举措应根据实际,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并同步制定相关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改革举措稳步推进。各级运管机构要巩固既有改革成果,加强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推动改革成果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体现,及时固化政策成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考核监督,加大推进力度。省局将建立完善“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项督查制度,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并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问责。各级运管机构要相应建立和完善工作巡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各级运管机构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道路运输“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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